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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指南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8-19 10:04:34 来源:www.tiantax.com  浏览次数: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 
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 
额超过 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 
未超过 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 
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 
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 
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 
题的公告》(2021 年第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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