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国税局发出《湖北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税人员进户执行公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规范国税人员进户执行公务行为,坚决避免多头进户、重复检查和随意进户的现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通知规定,国税人员进户执行公务包括开展纳税服务、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和反避税管理、税务稽查等,事先必须填报《国税人员进户核准表》,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进户。统筹日常检查行为,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归口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工作任务统一由省国税局或市(州)国税局税源风险分析监控中心通过税源风险预警系统进行发布。加强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每年第一季度由稽查部门制定本年度稽查计划,依计划开展税务稽查。对已纳入年度稽查计划的纳税人,本年度税源管理部门或纳税评估部门不再实施纳税评估和账务检查工作。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B级的纳税人,除专项、专案、举报案件检查及金税协查外,3年内可免除税务稽查。
湖北省国税局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实施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等行为发生。对不执行规定,甚至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