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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2019年新出台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19-07-09 17:19:11 来源:www.tiantax.com  浏览次数:

 

2019年新出台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一)政策概述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二)主要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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