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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税诉求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3-08-28 16:38:40 来源:www.tiantax.com  浏览次数:

最近,湖南省国税局分大企业、小微企业、走出去企业、非居民企业和新办企业五类,通过网上意见征集、抽样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征集2000余户企业的涉税诉求,并进行了研究和思考。
  一、分类型企业涉税诉求
  (一)企业普遍性诉求。一是税收政策应便于纳税人遵从。部分税收政策的内容过于原则,不易于纳税人理解,不方便基层税务机关操作执行。80%的受访企业认为部分政策制度变化频繁,造成企业对税收政策的预期不确定,希望尽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二是税企沟通应更具针对性。多数受访企业认为税收宣传内容大多是税法基本条款,专业术语太多,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纳税人不好理解。一些企业希望税务机关定期通过纳税人学校、网上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开展分税种、分行业、分类别的专题辅导。三是办税流程应更加方便快捷。纳税人反映网上办税功能不完善,办税服务厅排队时间长,资料报送多,电子和纸质资料重复报,对网络发票、无纸化办税的呼声较高。纳税人希望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缩短办结时限,提高纳税申报、税务行政许可、减免税审批等办事效率。如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企业递交退税申请后,必须经过税源管理科调查核实、办税厅录入、法规科审批、主管局长审批、税务与国库核对、企业与人民银行衔接、国库审批等多道程序,若某个环节卡壳就会延长退税时间,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四是税收执法应更加公平公正。税收行政裁量权不够规范,70%以上的受访企业希望税务机关能明晰行政处罚范围和标准,公平对待所有纳税人,公正处理税企争议。调查中企业反映多头评估检查现象较多,希望减少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频率,提高评估稽查效率。五是税务人员应更加专业。企业反映基层税务机关缺乏专家型人才,税务人员政策法律素质、税源管理能力和业务操作水平等需要提高。六是中介服务应更加规范。税务中介机构在税务咨询、涉税鉴证业务和会计核算方面的人才不够,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少数中介机构顺从企业不当要求,出具虚假的经济鉴证证明,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风险。涉税软硬件服务商培训质量较差、故障保修反应速度慢、税控机价格偏高、服务态度差,希望税务机关加强对航天信息公司、税控机供应商等的管理。
  (二)大企业的个性诉求。大企业涉及行业和地区多,财务管理复杂,涉税事项较多,涉税诉求相对集中在个性化服务、高效管理和税收风险控制等方面。一是需要点对点、绿色通道式的个性化服务。调查中,大企业普遍希望税务部门集中优质服务资源,提供一对一、点对点、大客户、绿色通道式的个性化服务。有的纳税人希望税务机关推行同城通办,方便企业办理日常涉税业务,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二是需要更加高效的税收管理。绝大多数大企业,特别是跨区域经营企业,希望建立税企高层互动对话机制,直接与省以上税务机关沟通,及时解决涉税问题。希望成立由税收政策专家、纳税评估专家、税收风险分析专家等组成的税务专家团队,对大企业进行集约化管理。三是需要统一各地执行税收政策的标准。有的纳税人反映,公司总部所得税归地税管理,部分分公司所得税归国税管理,管理标准不尽一致,给企业增加了困扰,希望征管标准统一。四是需要协助其控制税收风险。大企业希望税务机关在企业进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资产重组以及跨地区经营时,为其量身定制涉税风险预警预告和项目管理建议,帮助其完善涉税风险内控制度,规避税收风险。岳阳市国税局用3年时间采集石化行业涉税基础数据20000余条,分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行业特点和涉税风险,编写出34000余字的《石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提要》,引导企业合理控制税收风险,得到中石化长岭公司、巴陵公司认同。
  (三)小微企业的个性诉求。普遍反映当前起征点政策不尽合理,起征点过低,税收负担过重。以常德市桥南市场某经营业户为例,其月销售额20000元,按毛利率15%左右算每月毛利3000元,支付劳动力月工资2000元,门面租金1000元,水电费及其他管理费用300元,毛利支付运行成本都困难。按现行税收政策须缴纳增值税600元,地税附征400元左右。亏本的生意谁都不会做,最终只能导致要么经营户做假逃税,要么税收优惠政策流于形式。常德市桥南市场个体户协会会长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0元,并把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左右,或者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同时规范定税标准和程序,公平合理核定税额,以降低个体税负。还有的反映,起征点调高到20000元,初衷是减轻纳税人负担,但是起征点上下的税额级差达600元,而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实纳税人实际收入,可能造成税负不公,形成纳税人之间以及征纳之间的矛盾隐患。
  (四)走出去企业的个性诉求。走出去企业在关注国际市场、海外投资环境的同时,还面临许多国际税收难题。其涉税诉求主要体现在避免双重征税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救济等方面。一是希望与更多国家签订和完善税收协定。截至2011年5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9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但我国对外投资现已遍布178个国家。邵阳市42家接受调查的走出去企业中,仅有15家投资落地国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部分发展中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法律,老挝、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对税收协定执行不到位,执法随意性大,企业在国外投资经营时的税收不确定性较大。二是希望降低境外所得的所得税税率。美国对本国公司国外投资所得下浮15-20%计征所得税;日本对涉外技术转让所得免税;韩国对本国公司国外所得1亿韩元以上的按27%税率计税,1亿韩元以下的按15%计税。走出去企业希望我国政府对其走出去初期实行境外所得减率征收,或对技术转让所得等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促进对外投资。三是细化税收管理制度。希望税务机关细化跨国所得的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征税时间等要素,明确综合限额抵免、间接抵免、亏损结转和减免税审批等要点。四是提高纳税服务专业化水平。希望税务机关开展国外税收法律辅导,及时响应、提供专业化涉外纳税服务;定期开展涉外税收风险排查,加强境外税务纠纷救济辅导,降低其税收风险。
  (五)非居民企业的个性诉求。随着国内外商品、资本、技术、劳务等流通越来越频繁,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事务迅速增加。其涉税诉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希望协调跨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与中国税收征管制度之间的冲突。长沙运达喜来登酒店外资管理方提出,受美国总公司财务制度限制,未能在中国设独立银行账户,只得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建议通过酒店方银行账户缴税,并开具海外管理公司抬头完税证明。二是希望统一各地税务部门对于同一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执行标准。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长沙代表处提出,该公司在中国各地设15家代表处,目前只有长沙需每季度向国税部门提交财务报表,而其他地方只需按年度提交。三是跨国企业涉税事务繁杂,希望帮助其规避税收风险。德国爱华仕公司长沙代表处提出,其与甘肃铁科公司共同承担沪昆高铁工程项目监理,但是扣缴义务人不愿为该公司代扣代缴相关税款,该代表处办理税款申报、缴纳存在困难。
  (六)新办企业的个性诉求。新办企业往往不熟悉税收政策和征管业务,比较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征管措施以及办税流程等情况。一是希望获得政策辅导。调查显示,纳税人最希望了解税收法律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认为宣传效果最好的是税收管理员、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最希望得到的宣传资料是办税指南、税收优惠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解答手册。二是急需办税业务方面的辅导。企业希望税务部门提供办税事项、流程、规定等方面的辅导,如怎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领购发票等。三是希望税务机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导税服务,提供便捷的办税渠道、专业的咨询解答、及时的办税提醒。
  二、纳税人涉税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的制约因素
  (一)服务和管理理念陈旧是企业涉税诉求实现的思想障碍。一是对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理解和落实不到位,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不强,部分税务人员存在官僚作风和衙门习气,个别干部对纳税人居高临下、颐指气使。二是对税法遵从理念认识不清,认识不到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提升税法遵从的不同手段,认识不到满足纳税人诉求对税法遵从的重要作用。三是需求导向理念未得到广泛认同,获取、满足纳税人涉税诉求的渠道不畅、措施不多、效果不佳。站在征管者立场、以税收管理需求为主导的工作理念仍深深影响着广大税务干部,对企业的多样复杂情况了解不透,对各类型企业诉求重视不够,阻碍了企业涉税诉求的实现。
  (二)部分税收政策设计不科学是企业涉税诉求实现的体制障碍。一是部分税收政策规范性不够。由于税收立法层次低、政策频繁变动等原因,造成税收政策灵活有余,稳定不足。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过滥过多、清理不及时及红头文件打架现象。二是税收优惠项目过多。优惠政策种类和数量繁多,造成执行困难,形成不少政策漏洞,既可能产生国家税收流失,又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国税局、地税局共管机制不畅。国税局、地税局在政策理解和执行上有差异,争夺企业所得税等税源现象时有发生,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三)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是企业涉税诉求实现的渠道障碍。一是税收宣传实效性欠佳,未紧密围绕纳税人关注的难点热点进行针对性宣传,不能满足纳税人需求。二是办税服务需提质增效,个性化服务较少,部分办税程序复杂,资料重复报送,同城通办和免填单等服务方式未全面推广,纳税人办税成本仍有降低空间。三是12366服务热线业务水平不高,解答纳税咨询过于格式化,以复述税收政策为主,不能很好地结合咨询人实际情况作答复。四是纳税信用等级影响力不强,高信用等级纳税人能得到的奖励性权益不多,低信用等级纳税人受到的制约不大。五是纳税人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发生纳税争议时,部分税务机关不能充分尊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尊重纳税人申辩权,照搬硬套税收政策条文,忽视纳税人合法权益。六是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有待改善,存在为追求利益而放弃法律原则的现象,增加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四)部分税务人员专业素质欠佳是企业涉税诉求实现的人为障碍。一是税务部门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和基层复合型人才匮乏,特别是懂法律、会英语、熟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税务人员在涉外企业、大企业税收征管服务和信息管税等方面还不适应,不能满足新时期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需要。二是未做到人尽其才。部分获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并未安排到与其才能相匹配的岗位,限制了其才能的发挥。三是部分税务人员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爱岗不敬业、出工不出力。有的法纪意识不强,职业道德较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仍然存在。个别税务人员自我要求不严,收人情税、关系税、擅自减免税,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切实满足各类企业合法诉求的建议
  (一)针对企业的普遍性诉求,在制定税收政策和设计税收制度时更加注重可操作性,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纳和谐发展。一是进一步树立现代税收管理和服务理念。确立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注重从纳税人角度考虑工作思路和措施,准确把握和及时满足其正当需求。确立分类管理和服务的理念。关注纳税人偏好,实行服务群体细分,进而采取不同的服务策略,使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在普遍化基础上推进差异化,兼顾个性化。确立税法遵从目标的理念。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根据纳税人正当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尽可能降低纳税人税法遵从成本,增加不遵从税法的代价,进而提升税收管理效率。二是进一步改进政策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方式。引导纳税人参与税收政策制定,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制度前应采取听证会、调研走访等方式征求纳税人意见,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拓宽税收政策执行反馈的渠道,邀请纳税人监督定额调整、纳税评估、稽查选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具体税收管理事项,使其能够及时、快捷地反馈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税收救济工作,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畅通纳税人维权路径,有效化解税收争议。三是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纳税服务。完善纳税人需求收集、分析和响应体系。通过纳税咨询、税收辅导以及第三方调查等多种途径,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加强服务需求分析,围绕纳税人反映的重点、难点认真剖析原因,提出可行性方案,使纳税人的需求能够得到快速响应。完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体系。通过事前介入、善意提醒等方式,强化对纳税人的宣传、指导和监督,促使纳税人自觉办理各类涉税事宜。依托纳税人学校等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和企业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专题辅导培训。建立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核心,包括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咨询网络,形成一源共享型税收知识库。健全专业化办税服务体系。经常评估办税流程的合理性,下放审批权限,前移审批事项,逐步从事前审批转为备案并事后核查。精简涉税资料,统一涉税表证单书种类和式样,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税收档案资料电子化管理,在电子资料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取消纸质资料报送。四是进一步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根据税收工作需要,采取递进式系列化培训、关键岗位跟班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境外实习等方式,突出抓好高素质专业人才培训;采取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等方式,加大基层税务干部培训力度,培养一批能够从事专业化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人才。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引导干部自我完善和提高,真正树立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意识。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加强日常工作绩效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将回应、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的情况纳入考核;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形成税务机关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的长效机制。
  (二)针对大企业的个性化诉求,以点对点的管理和服务为核心,在征管改革过程中更加注重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和集约化服务。一是加快大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形成完整、准确的大企业涉税信息资料数据库,实现各级税务部门对大企业信息的统一管理、互通共享和分析应用。二是实行“一车双通道”为大企业纳税服务提速。开通大企业纳税服务直通车,建立日常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建立特殊业务办理预约通道。三是建立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存在的涉税风险,据此制作个性化的涉税风险防控指南,帮助大企业不断提高涉税风险防控能力。四是提供集约化的政策辅导。把大企业各类涉税诉求集中在较高层级(如总局、省局)处理,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保证大企业内部各区域、各层级在税收政策执行上标准统一,为企业的经营和行政管理提供便利,减少不同层级的遵从差异风险。提供订单式的宣传辅导。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对大企业存有疑问或争议的税收政策、征管措施、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采取集中宣传辅导、入户单独宣讲等措施,给予详细辅导、个性化解读。五是打造专家型税收管理和服务团队。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资源,配齐配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和人员,继续推行点对点的管理服务。契合大企业特点和实际诉求,打造一支包含税收政策、税收法律、纳税评估分析、税收风险分析应对、IT应用等行业专家在内,更有前瞻性、更具针对性、更富专业性的专家型团队,为满足大企业专业化、个性化、深层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针对小微企业的个性化诉求,以扶持性政策制度为主,促进小微企业成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一是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业和服务业发票适当提高其抵扣比例。完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适当降低应税所得率。支持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人才,其工资薪金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企业进行员工培训,适当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对小微型企业购进科研技改用机械设备,允许采用税额抵免的方法抵减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支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地方非营利性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健全纳税信用体系,政府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的投放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挂钩。二是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0元或者100000元,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左右,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执法风险。
  (四)针对走出去企业的个性化诉求,积极构建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体系。一是加强税收协定的谈签和修订,为企业境外投资争取更多税收利益。适应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扩大协定谈签范围;对签订时间较早的双边税收协定进行修订,尽快补充税收饶让与税种无差别规定,完善非歧视待遇和关联企业、转让价款的内容。二是加强政策推动。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特别对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微利企业,可比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借鉴国外经验,增加准许加速折旧回收投资等间接优惠,建立健全连续、稳定的税收政策体系。三是认真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协定。加强对税收协定落实情况的排查摸底,完善涉及税收协定的征管业务规程,帮助企业快捷地申请获得相关资格待遇。
  (五)针对非居民企业的个性化诉求,细化非居民税收日常管理服务,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一是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为重点,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办法。二是严格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对境外劳务不予征税项目。三是对股权转让、重大工程建设、劳务服务、技术转让项目进行排查、摸底,提高税源监管质量。将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日常性、事务性工作细化到各基层单位相关部门和环节。四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税务、财政、商务、建设、海关、外汇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交换,畅通数据共享渠道。通过互联网定期交换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情况及税款征收信息,及时了解居民企业对外支付款项的信息,密切跟踪居民企业发生在境外的股权转让交易。
  (六)针对新办企业的个性化诉求,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跟进新办企业管理。一是以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纳税人权益等为重点,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新办企业后续管理服务机制,定点定人定责对重点新办企业和项目加强日常巡查,多渠道采集、分析和掌握新办企业经营范围、会计处理方法、生产经营规模等信息,及时掌握新办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动态。定期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涉税知识辅导,做到新办一户、摸透一户、管好一户。二是突出特点开展分类服务。在开业登记环节,告知票种核定、发票领购、税款核定等税收政策,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在申报纳税环节,帮助新办企业演练电子申报程序,熟悉掌握办税工作流程。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认定管理、申报管理、税收优惠和证明管理等涉税事项中,推广免填单服务。三是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加快推广应用电子办税平台,全面实施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纳税方式,建立完善网上办税配套机制,对选择远程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彻底实行无纸化申报,取消每月到大厅打税票和送报表资料;严格按一站式服务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现有涉税审批流程,合并办理税收业务流程中调查和检查事项。推行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联合办公,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办所有事,避免纳税人多头跑、来回跑,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作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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