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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答疑
财务代理机构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6-09-10 22:24:19 来源:www.tiantax.com  浏览次数:

   财务代理机构

       作为一家专业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相对应的职责,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质量优先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除了委托单位要求的必要条件之外,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协议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优化管理过程、严格控制过程、实施持续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3)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业务时,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办理会计核算。


  (4)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实行三级审核制。一级审核是对原始凭证和其他原始会计资料进行的审核,二级审核是对记账凭证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审核,三级审核是对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审核。三级审核应当职能分离,各负其责。


  二、独立执业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授予的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诚实信用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在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活动中维持各方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


  (2)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账机构不得搞不正当竞争,不得欺行霸市。


  四、客户权益保护原则


  (1)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公平营销,从定价和服务等方面强调公平对待委托单位。


  (2)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优化内部流程、考核机制等的业务系统,强化深层次的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委托单位对代理记账服务的满意度。


  (3)代理记账机构顺应互联网对行业影响的重大变化,深化投诉管理,优化客户体验。


  (4)代理记账机构对财务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和保密的责任,合作业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单、财务会计报告表等会计资料应按规定的时间里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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