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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鉴证
税务开业登记
发布时间:2013-06-08 10:41:31 来源:www.tiantax.com 浏览次数:
税务开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二 ) 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 三 ) 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 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相关知识: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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