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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甘肃启动营改增小规模仍按3%征税
 发布时间:2013-06-26 14:06:53 来源:www.tiantax.com  浏览次数:
「导读」甘肃本月底前完成国地税管户交接,营改增8月1日正式上线,转征后小规模纳税仍按3%征收。
甘肃省国税局23日对外称,原先由地税部门征收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本月底前完成国地税管户交接,8月1日正式上线,转征后小规模纳税仍按3%征收。
去年,上海市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随后北京、江苏、安徽等12省市相继开展这项工作。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在全国推开。
此次“营改增”税种包括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除外),加上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签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服务。
甘肃省国税局副局长梁云才说,增值税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于17%,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于11%,其他服务适用于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依旧按照3%征收率简易方法缴纳增值税,原先使用的地税发票改为国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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